银监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现行有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网络安全法规定日志留存不低于6个月)信息,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接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
金融办协同公安部门对金融平台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工作进行了指导和部署
金融办合规审核未合格限期整改,限时整改仍未合规验收关停网络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