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托管云端后还做等保吗?

发布时间:2023-01-30 11:55:20 阅读:2432

我们见证了一种新经济动力的彻底爆发,那就是云计算。云计算指的是把运算和信息放置在云端,节省能耗和成本的同时提升沟通与产业效率。

相比于本地服务云端服务似乎更安全更便捷,越来越多的企业用户开始托管自己的服务器,但这其中还存在这样一个问题:信息系统托管在了云端,还要不要做等保测评呢?

等保说“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托管完之后自认为终于把包袱扔出去了,省了很多事,不用再担心系统出问题了,出了问题也不是自己的事。这其中还有没理清的问题。

云定级对象一般包括两部分:

一是云平台本身,像我们各地市政府搞的政务云平台;行业客户搞的云平台,税务云,国土云之类;阿里云平台;电信的云平台;这几种平台需要平台运营方对这个平台单独进行定级备案、单独进行等保测评;

二是云租户信息系统,比如某政府单位的门户网站系统,它迁移到市政务云平台后,还是需要该单位对这个门户网站独立定级备案,进行等保测评。当然涉及云平台端的内容可以不重复测评,测评结论直接引用即可,前提是建立在这个平台做了等保。

最后一些云平台需要注意的事项:

同一云平台可以承载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但云平台的安全保护等级不能低于所承载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通俗点就是:安全保护等级为2级的云平台不能承载3级信息系统,3级云平台不能承载4级系统,这是云等保的基本要求。

我们在某地级市就曾遇到过一个地级市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定成二级,全市很多政府单位的信息系统都放在那,这么大的一个平台运营方就定二级,你们不担心吗?公安也和他们提出过需要定到三级,最终还是定到二级,测评的结果最终也是不符合,当然后来的高风险问题改了,如果再测应该是可以基本符合了。

这个里面就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系统定级不合理,定级过低;

二、存在安全隐患,公安也是告知你们定级过低,你们还没改正,最好不要出问题,出了问题对照2015年11月的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八十六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下列情形大体就是信息泄露,违法信息传播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自己对照看看,应该怎么追究你的责任。

三、置把信息系统托管在你这边的用户单位的安全不顾,你的平台都不安全,防护能力不够,你们保证他们的信息系统安全吗?所以啊,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半点松懈,你不履行好,落实好,主管单位来找你,用户来找你,法律来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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